关于规范我校独立法人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21-12-24 | 来源:兰州大学培训中心

各相关单位:
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教职成厅函[2021]23号)文件规定,“法人名称中带有高校全称或简称的,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应纳入高校统一管理。”
  依据此,我校所有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,如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,必须按照《兰州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》(校网教〔2021〕1号)文件规定执行,由学校统一管理,确保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。

  联  系 人: 常亮   陈雅鑫
  联系电话: 0931-8914122  
  办公地址:城关校区(西区)观云楼204室


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管理部
2021年12月24日